(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996号
裁判日期: 2010-11-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与冯某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9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某某、王某梦,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某,女。委托代理人吕某某,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某,男。上诉人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冯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0)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按其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按上诉人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1元,由上诉人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飞审 判 员 袁劲秋代理审判员 唐国林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杨雁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