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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996号

裁判日期: 2010-11-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与冯某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9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某某、王某梦,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某,女。委托代理人吕某某,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某,男。上诉人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冯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0)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按其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按上诉人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1元,由上诉人中国人X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飞审 判 员  袁劲秋代理审判员  唐国林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杨雁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