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亳民三初字第00019号
原告:马杰,男,1971年4月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安徽省涡阳县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马晓东,职务:台长。
委托代理人:徐力,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中华,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杰与被告安徽省涡阳县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马杰于2010年11月29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马杰负担。
审判长 雷 晨
审判员 苏维丽
审判员 马 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昱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