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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0-11-26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黄云与西安佳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云,西安佳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172号申请执行人黄云。被申请人西安佳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国华。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创汇路**号。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劳仲案(2009)第47号裁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了执行书面异议书,该书面异议书正在审查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172号执行案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异议书审查结束后,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尚军执行员  杨民利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