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0-11-26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黄云与西安佳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云,西安佳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172号申请执行人黄云。被申请人西安佳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国华。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创汇路**号。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劳仲案(2009)第47号裁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了执行书面异议书,该书面异议书正在审查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172号执行案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异议书审查结束后,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尚军执行员 杨民利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