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民初字第3717号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余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3717号原告余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短期内无法到庭,至本案审理程序暂无法进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代理审判员 薛兵兵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杨晓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