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长民初字第3717号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余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长民初字第3717号原告余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短期内无法到庭,至本案审理程序暂无法进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代理审判员  薛兵兵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杨晓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