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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温鹿商初字第2023号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丁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丁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鹿商初字第2023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柯某。被告: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为与被告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丁某某涉嫌刑事犯罪羁押于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邱天翔人民陪审员  李春蔓人民陪审员  王春杰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小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