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知初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4-08-26
案件名称
绍兴县瑞润纺织有限公司与张林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瑞润纺织有限公司,张林丰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知初字第209号原告:绍兴县瑞润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3867909),住所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老市场1楼1106号。法人代表:倪淑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毛荣中、XX仪。被告:张林丰。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瑞润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林丰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瑞润纺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林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62元,减半收取1,18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合计2,201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陈 伟代理审判员 沈 烨人民陪审员 莫��林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易 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