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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民二初字第626号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原告杨建华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华,李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新民二初字第626号原告杨建华,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李伟,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建华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建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建华负担。审 判 长  孟晓红审 判 员  王 玮代理审判员  黎晓琦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蔡 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