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民二初字第626号
裁判日期: 2010-11-2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原告杨建华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华,李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新民二初字第626号原告杨建华,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李伟,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建华与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建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建华负担。审 判 长 孟晓红审 判 员 王 玮代理审判员 黎晓琦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蔡 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