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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天执字第375-5号

裁判日期: 2010-11-22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与湖南政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湖南政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天执字第375-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被执行人湖南政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与湖南政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5月10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08)天民初字第18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案在审理中,案外人周铁成于2008年11月17日出具担保书,以其个人所有的房产为湖南政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负部分债务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担保人周铁成名下房屋的房产交易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辉跃审 判 员  袁 勇审 判 员  聂洪祥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杨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