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翁民初字第861号

裁判日期: 2010-11-22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王立新与翁牛特旗路源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新,翁牛特旗路源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翁民初字第861号原告王立新,男,汉族,44岁,汉族。被告翁牛特旗路源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贵友。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立新与被告翁牛特旗路源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新撤回起诉。审判长王志华审判员谢飞飞陪审员周志军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于凤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