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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鲁商终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0-11-1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临沂震元纸业有限公司与常熟市东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鲁商终字第1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常熟市东风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嵩山路71号。法定代表人:熊晓琰,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沂震元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苍山县建设路南段。法定代表人:陈荣顺,董事长。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常熟市东风纸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临沂震元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常熟市东风纸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审 判 长  王庆林审 判 员  马 红代理审判员  尹哲璇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石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