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麟执恢字第15号申请人周某某,男,汉族,下岗职工。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退休工人。本院在执行周某某与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卫志宏在金融机构存款16300元,使该案全部执行清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麟执恢字第1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田瑞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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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麟执恢字第15号申请人周某某,男,汉族,下岗职工。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退休工人。本院在执行周某某与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卫志宏在金融机构存款16300元,使该案全部执行清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麟执恢字第1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田瑞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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