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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麟执恢字第15号

周某某与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麟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1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所属地区
麟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某某,马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麟执恢字第15号申请人周某某,男,汉族,下岗职工。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退休工人。本院在执行周某某与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卫志宏在金融机构存款16300元,使该案全部执行清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麟执恢字第15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田瑞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宏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