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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慈执民字第2536号

张伯云与胡振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15
公开日期
2016-11-01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伯云,胡振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甬慈执民字第2536号申请执行人张伯云,女,汉族,住所慈溪市。被执行人胡振力,男,汉族,住所慈溪市。本院在执行(2010)甬慈浒商初字第47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伯云现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甬慈浒商初字第4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    辉

审判员 孙  士  明

审判员 徐  人  卫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朱吉峰(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