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曲执字第53号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执行人申某。本院在执行孙某申请执行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阳县人民法院(2009)曲民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全保
审判员 田秀军
审判员 赵增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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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曲执字第53号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执行人申某。本院在执行孙某申请执行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阳县人民法院(2009)曲民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全保
审判员 田秀军
审判员 赵增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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