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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曲执字第53号

孙某与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1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某,申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曲执字第53号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执行人申某。本院在执行孙某申请执行申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阳县人民法院(2009)曲民初字第4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全保

审判员  田秀军

审判员  赵增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东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