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887号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分公司申请执行刘逢逢支付令一案,本院(2009)长民督字第55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执行标的为22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交付本院,本院已给申请人予以发还,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09)长民督字第55号支付令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尚军
审判员 杨民利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阮拥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