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129(一)号
裁判日期: 2010-11-10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黄某,彭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129(一)号原告一:黄捷舜。原告二:彭亮。被告:杨斌。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4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以已和被告和解为由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方增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叶大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