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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129(一)号

裁判日期: 2010-11-10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黄某,彭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129(一)号原告一:黄捷舜。原告二:彭亮。被告:杨斌。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4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以已和被告和解为由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方增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叶大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