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烟牟执字第960号
裁判日期: 2010-11-10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于建玉与杨黎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黎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烟牟执字第960号申请执行于建玉,女,1965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西轸格庄村304号。被执行人杨黎强,汉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建玉与被执行人杨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0)烟牟民三初字第21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世东审判员 牟永生审判员 隋卫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毕志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