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04677号
裁判日期: 2010-11-10
公开日期: 2015-09-03
案件名称
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与谢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谢博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04677号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8层01室。法定代表人周伟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瑞,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娟娟,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博,本院在审理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18元,由原告减半负担509元。审判员 尤骥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王维打印:相丽华校对:王维年月日送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