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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04672号

裁判日期: 2010-11-10

公开日期: 2015-09-03

案件名称

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与谢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谢博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04672号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8层01室。法定代表人周伟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瑞,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娟娟,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博,本院在审理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59元,由原告减半负担379.5元。审判员  尤骥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王维打印:相丽华校对:王维年月日送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