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西执仲字第691号
裁判日期: 2010-11-1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陕西鑫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鑫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海创亿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西执仲字第69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鑫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路中段B2区16号。法定代表人金建民,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海创亿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科技路*号。法定代表人朱庆阳,该公司董事长。陕西鑫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安海创亿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9)第1040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海创亿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权利人陕西鑫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债务56117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终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9)第1040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奎生审 判 员 张治华代理审判员 康耀先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书 记 员 李 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