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阜民一终字第01086号
裁判日期: 2010-11-10
公开日期: 2018-04-10
案件名称
徐世军因离婚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徐世军,马雪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阜民一终字第010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世军,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雪,女上诉人徐世军因离婚一案,不服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10)临民一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临泉县人民法院(2010)临民一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临泉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805元,由本院退回徐世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孙 荣代理审判员 褚颍芬代理审判员 孟乐群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书 记 员 刘 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