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亳民二终字第0010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与潜山路交叉口新城国际*座楼**层。
法定代表人:赵景奇,公司总经理。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蒙城县天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城关镇刘桥新村绿荫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磊,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子飞,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保安徽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蒙城县天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物流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蒙城县人民法院(2010)蒙民二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阜阳营销服务部”向本院提供其授权委托书委托李宗波参加诉讼,但“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阜阳营销服务部”并非本案的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故上诉人都邦财保险安徽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496元,由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车永顺
审判员 郑彩玲
审判员 佘朝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孟艳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