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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莲民三初字第1519号

裁判日期: 2010-10-2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张轲与被告王莉萍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轲,王莉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三初字第1519号原告张轲,男,汉族,1942年9月8日出生。被告王莉萍,女,汉族,1964年11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轲与被告王莉萍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轲于201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判员  王霞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沈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