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郓执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0-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坡乡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郓执字第212号申请执行人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郓城县陈坡乡人民政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郓城县陈坡乡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向被执行人郓城县陈坡乡人民政府发出执行通知,限期让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郓城县陈坡乡人民政府暂无履行能力,且申请人同意本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郓城县人民法院(2008)郓商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先举审判员  陈东全审判员  刘丙库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旭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