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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胶民初字第4310号

裁判日期: 2010-10-2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黄世运与滕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运,滕胜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胶民初字第4310号原告黄世运,男,汉族,1941年1月6日生,住胶州市。被告滕胜亮,男,汉族,58岁,住胶州市。原告黄世运与被告滕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于2010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诉讼权利作出的自主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 燕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