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胶民初字第4310号
裁判日期: 2010-10-2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黄世运与滕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运,滕胜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胶民初字第4310号原告黄世运,男,汉族,1941年1月6日生,住胶州市。被告滕胜亮,男,汉族,58岁,住胶州市。原告黄世运与被告滕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于2010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诉讼权利作出的自主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 燕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