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134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9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郑君、褚连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君,褚连起,李孝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1342号申请执行人郑君。被申请执行人褚连起、李孝平。郑君与褚连起、李孝平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该案为虚假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郑君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史卫红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