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下催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0-10-18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杭下催字第66号申请人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0年8月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GA0103334718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09年11月23日,出票金额人民币30000元。出票人诸暨华海氨纶有限公司,帐号:17803000631832,出票行:上海银行杭州分行,收款人:浙XX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530601040004073,开户银行:诸暨农行,持票人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王 斌审判员 金根众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〇年十月一十八日书记员 赵 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