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杭下催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0-10-18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杭下催字第66号申请人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0年8月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GA0103334718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09年11月23日,出票金额人民币30000元。出票人诸暨华海氨纶有限公司,帐号:17803000631832,出票行:上海银行杭州分行,收款人:浙XX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530601040004073,开户银行:诸暨农行,持票人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陕西中电电气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王 斌审判员 金根众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〇年十月一十八日书记员 赵 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