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锦江民初字第2810号
裁判日期: 2010-10-18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辜琦、张静担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辜琦,张静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锦江民初字第2810号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3号。法定代表人梁永忠,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继伟,女,汉族,1986年10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何力,成都市锦江区合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辜琦,男,汉族,1981年8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被告张静(曾用名张泽英),女,汉族,1985年2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辜琦、张静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徐国书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高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