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执仲字第18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8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执行裁定书-182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西安摩尔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182号申请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7号。法定代表人杨永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安摩尔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133号。法定代表人陈杰,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入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9)第244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摩尔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向其返还工程款290000元、支付利息23018元、仲裁费12224元等。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西安摩尔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302224元,对于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表示放弃,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9)第2446号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尚卫民审判员 樊庆荣审判员 张建社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相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