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温商初字第1348号
裁判日期: 2010-10-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陈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陈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温商初字第1348号原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金某某。委托代理人:林某某。被告:陈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陈某所有的坐落于温岭市城东街道××路1069弄13号九龙公寓2幢一单元2004室(产权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50641号)进行查封,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陈某所有的坐落于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069弄13号九龙公寓2幢一单元2004室(产权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150641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金 涛人民陪审员 姜冬生人民陪审员 江彩萍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王海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