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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温商初字第1348号

裁判日期: 2010-10-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陈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陈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温商初字第1348号原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金某某。委托代理人:林某某。被告:陈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陈某所有的坐落于温岭市城东街道××路1069弄13号九龙公寓2幢一单元2004室(产权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50641号)进行查封,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陈某所有的坐落于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069弄13号九龙公寓2幢一单元2004室(产权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150641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金 涛人民陪审员  姜冬生人民陪审员  江彩萍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王海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