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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1952号

杨某与胡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0-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某,胡某,周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952号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杨甲、杨乙。

被告:胡某。

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胡某、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被告胡某以双方自行达成庭外协议为由,申请暂缓本案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孙永武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蒋仙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