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胶民初字第4185号
裁判日期: 2010-10-1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圣庄与青岛市鸿邦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圣庄,青岛市鸿邦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胶民初字第4185号原告:王圣庄被告:青岛市鸿邦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王圣庄与被告青岛市鸿邦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0)胶民初字第4185号,因青岛市鸿邦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14日作为原告向本院先行起诉了王圣庄,案号为(2010)胶民初字第4160号,此两案系双方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案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故将(2010)胶民初字第4185号原告王圣庄与被告青岛市鸿邦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移送至(2010)胶民初字第4160号原告青岛市鸿邦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圣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审理。审判员 陈 敏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许龙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