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民初字第2023号
裁判日期: 2010-10-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高某某与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唐某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民初字第2023号原告高某某。法定代理人何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孟某某。被告唐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唐某某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唐某某下落不明,致有关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许诸德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方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