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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民初字第2023号

裁判日期: 2010-10-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高某某与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唐某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民初字第2023号原告高某某。法定代理人何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孟某某。被告唐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唐某某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唐某某下落不明,致有关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许诸德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方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