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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0096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4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贺显扬与周霞伤害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962号申请人贺显扬与被申请人周霞伤害赔偿执行一案,经本院在执行中审查:该执行案系申请人张小峰重复立案,现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962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尚军执行员  杨民利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新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