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96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4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贺显扬与周霞伤害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962号申请人贺显扬与被申请人周霞伤害赔偿执行一案,经本院在执行中审查:该执行案系申请人张小峰重复立案,现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962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尚军执行员 杨民利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新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