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亳民一终字第00465号
裁判日期: 2010-10-14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陈汉鸿与蒙城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汉鸿,蒙城县中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文书内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亳民一终字第0046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汉鸿,男,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蒙城县文化馆职工,住蒙城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蒙城县中医院,住所地蒙城县城关镇南华路7号。法定代表人丁怀顺,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何燕铭,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汉鸿与被上诉人蒙城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09)蒙民一初字第11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汉鸿,被上诉人蒙城县中医院的委托代理人何燕铭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09)蒙民一初字第110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雷 晨审判员 苏维丽审判员 马 燕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欧阳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