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875号
裁判日期: 2010-10-14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崔振亚与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875号申请人崔振亚申请执行西安新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长劳仲案字(2010)第37号裁决书执行此案,执行标的为8947.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本案到此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875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