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执民字第1080-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3
公开日期: 2018-05-14
案件名称
李萍、周国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萍,周国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杭西执民字第1080-2号申请执行人:李萍,女,196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被执行人:周国梁,男,196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萍与被执行人周国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萍于2017年9月1日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杭西执民字第10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 京人民陪审员 张 建 国人民陪审员 黄建社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郑 艳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