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1859号
裁判日期: 2010-10-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严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严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859号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严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严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双方正在庭外协商解决为由要求中止对本案的审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蔡生苗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傅刘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