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椒商初字第1608号
裁判日期: 2010-10-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与被告陈与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与被告陈,陈某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台椒商初字第160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住所地台州市××中××号。组织机构代码:84888033-2。诉讼代表人:王某。委托代理人:冯某某。被告:陈某某。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与被告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9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于2010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诉称:2004年4月20日,原告(原名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中山支行)与被告签订一份《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元,月利率为0.465%,还款期为2009年5月27日,还款方式为按季还息、任意还本、到期还清本息。合同签订以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本付息。截止2010年8月24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1795.95元。现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截止2010年8月24日的利息为1795.95元,自2010年8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原告举证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二、支付凭证、转存凭证各一份。证明原告已向被告发放贷款6000元的事实。三、贷款逾期清单一份。证明被告尚欠利息的事实。四、催款通知书、催收律师函各一份。证明原告向被告催收的事实。被告陈某某未作答辩。本院将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随起诉状副本一并向被告送达,其未提出书面反驳意见,亦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庭审质证的权利。因此,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法,该合同应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已向被告陈某某发放了贷款6000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借款到期后,被告陈某某尚欠原告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陈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截止2010年8月24日的利息为1795.95元,自2010年8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元(已减半),由被告陈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6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90×××3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审 判 员 陈善华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金 媚附件: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