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执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0-10-12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塔路信用社与薛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塔路信用社,薛舸,陕西久经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58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塔路信用社,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北路**号付*号。负责人任玮,被执行人薛舸,男,1975年7月5日生,汉族,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场四巷**号。被执行人陕西久经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友谊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王辉,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雁塔路信用社与薛舸(2010)碑执字第586号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舸,陕西久经商务有限公司已按(2010)碑证经字第23号执行证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碑证经字第23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卫东审 判 员 梅宏枝代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