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宛龙执字第58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2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姚海江与被执行人张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宛龙执字第582号申请执行人姚海江,男。被执行人张建,男。本院执行的(2010)宛龙执字第582号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本案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宛龙执字第582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常 皓审 判 员 吕付浩代理审判员 靳志刚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