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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民初字第2119号

裁判日期: 2010-10-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黄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黄某某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民初字第2119号原告郭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某某。被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就讼争房屋另行提起物权确认之诉,故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陈 纯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顾武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