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金兰商初字第82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2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中大纺织有限公司与浙江七星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港市中大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七星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兰商初字第822号原告张家港市中大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爱东。委托代理人张进。被告浙江七星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市中大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七星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市中大纺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家港市中大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伟生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姜婉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