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武侯民初字第322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1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原告徐建国与被告郭颖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建国,郭颖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武侯民初字第3222号原告徐建国,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委托代理人吕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颖,女,197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原告徐建国与被告郭颖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日受理后,原告徐建国于2010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建国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建国撤回对被告郭颖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徐建国承担。代理审判员 闵筱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