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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侯民初字第3222号

裁判日期: 2010-10-11

公开日期: 2018-06-19

案件名称

原告徐建国与被告郭颖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建国,郭颖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武侯民初字第3222号原告徐建国,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委托代理人吕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颖,女,197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原告徐建国与被告郭颖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2日受理后,原告徐建国于2010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建国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建国撤回对被告郭颖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徐建国承担。代理审判员  闵筱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