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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草民初字第278号

裁判日期: 2010-10-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寿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寿某某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草民初字第278号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寿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寿某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对诉争之处的权属存在争议,且双方均未能提供明确的权属依据,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叶纯青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 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