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草民初字第278号
裁判日期: 2010-10-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寿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寿某某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草民初字第278号原告周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寿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寿某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对诉争之处的权属存在争议,且双方均未能提供明确的权属依据,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叶纯青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 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