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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临执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0-10-11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张良与王琦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良,王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临执字第120号申请执行人张良,男性。被申请执行人王琦,男性。上列当事人因执行一案,由于案外人对已委托鉴定的财产提出异议,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白山二终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哲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