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中法刑二终字第334号
裁判日期: 2010-10-11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朱某某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朱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一百八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刑二终字第334号原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某某,男。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08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一案,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2009)深福法刑初字第90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朱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9)深福法刑初字第904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阮 玮审判员 许瑞韩审判员 涂平一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胡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