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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78号

裁判日期: 2010-10-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詹某某与王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某某,王某某,吴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78号原告詹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吴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詹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詹某某于2010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吴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吴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詹某某撤回对吴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傅建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利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