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津0117民初190号
裁判日期: 2010-01-09
公开日期: 2020-01-20
案件名称
天津宁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王国平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天津宁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国平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117民初190号原告:天津宁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宁河电视台对面。被告:王国平,男,196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宁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宁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之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宁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津宁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王雨玲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书记员 李建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