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川0108民初8999号
裁判日期: 2010-01-09
公开日期: 2020-06-19
案件名称
商丽伟、万胜超等与胡明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商丽伟;万胜超;胡明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8民初8999号 原告:商丽伟,女,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原告:万胜超,男,197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被告:胡明,男,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丽伟、万胜超诉被告胡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商丽伟、万胜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商丽伟、万胜超负担。 审判员 刘宗华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王华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