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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越商初字第2772号

裁判日期: 2010-01-0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严建强与邵利明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建强,邵利明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越商初字第2772号原告严建强,男,196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清水闸村6-43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魏德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邵利明,男,196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邵家村4-33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钱苏锋、XX根,绍兴县平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严建强与被告邵利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邵利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建强撤回对被告邵利明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9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邓平平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李  芳 来源: